The Big Idea in the Cloud

禮拜五參加由經濟部主辦,TAAA執行的《品牌行銷實務亞太國際論壇──雲端溝通下的Big Idea》,早上有課下午才到。(可是人好少喔?)

下午的演講第一場是SI Partner的Charles,雲端科技下代理商的機會
他提到了科技的創新通常都要花十五年的時間才會被應用上。 他們在2001年時非常興奮地期待網際網路的發展,並告訴客戶E-Commerce是可行的,沒想到卻要等了六七年才開始有人真正應用上。Early Adopters(早期使用者)通常會遇到"the chasm"(缺口)
越來越多消費者在社交網路上參與品牌討論,所以品牌對於代理商的期待與要求也會越來越高
他並分享他們公司的6P,(自己點進去看吧耶)

我非常印象深刻的就是Charles說,現在歐洲的代理商已經是project by project的方式,一個案子接,不再像過去一樣是長期合作,他鼓勵亞洲的代理商,不應該是按小時收取費用,而是依照創意的好壞。
所以最後QA時有人問到,該怎麼與顧客處理智慧財產權的部分?Charles說,如果顧客花六十萬(我忘了他確切說的數字)你還在乎智慧財產權嗎?這麼高的金額當然全數給他啊!

(什麼時候可以高額收費呢?這才是真正的"專業"服務啊!這才是正常的商業模式)

兩場演講都是英國公司(英國腔很好聽)紛紛在香港設點。其一原因是語言通,其二原因不用想就是大陸。


前一陣子看到廣告人說,大陸市場很多都被香港人和新加坡人卡位,因為他們英文好。


歐巴馬連任繼續採用對中國比較有好姿態,台灣仍用經濟與大陸交流著,不知道台灣會不會漸漸往香港模式走呢?
(其實看偶像劇、電影、流行音樂的趨勢就知道了...總覺得歷史是不斷在不同地方重複上演著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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